《重庆市注册会计师、注册评估师行业专门[业]委员会委员履职补助办法》[征求意见稿]
各会计师事务所、评估机构、外地来渝设立分支机构:
为保障行业自律体系的有效运转,促进各专门(专业)委员会更好地履行职责,充分调动各委员积极性,规范委员会各项工作经费的支付,我会制定了《重庆市注册会计师、注册评估师行业专门(业)委员会委员履职补助办法》(征求意见稿),现转发给你们,请提出相关意见,并于2012年6月19日前反馈我会监管部。
联系人:监管部 李霞
联系电话(传真):67031028
邮箱地址:cqicpajgb@
附件:《重庆市注册会计师、注册评估师行业专门(业)委员会委员履职补助办法》(征求意见稿)
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
附件:
重庆市注册会计师、注册评估师行业专门(业)委员会委员履职补助办法
(征求意见稿)
第一条 为保障行业自律体系的有效运转,促进各专门(专业)委员会更好地履行职责,充分调动各委员积极性,规范委员会各项工作经费的支付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行业专门(专业)委员会包括行业编辑、调查、专业技术、惩戒、会计等六个委员会。
第三条 行业专门(专业)委员会委员履职补助是委员参加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、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组织的检(调)查、审查、专业技术研究、行业专题研究及发展研讨、行业期刊审稿等工作的劳务费用。
第四条 补助标准
1、参加各类检查、调查,补助标准为300元/人。天;
2、参加执业资格审查、设立机构专家评估,补助标准为500元/人。次;
3、参加行业工作研讨,补助标准为500元/人。次;
4、参加专业技术帮扶、指导,补助标准为1000元/人。次;
5、参加专业授课,补助标准为2000元/人。天;
6、参加行业专题研究,补助标准为2000元/人。次;
7、编写审计、评估案例被中注协、中评协采纳、或供行业共享,补助标准为2000元/人。次;
8、行业期刊审稿,补助标准为500元/人。期;
9、协会组织的其他工作,依据工作量核定。
第五条 经费支付流程
1、工作开展前,由秘书处牵头部门按照专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工作方案及预算,报协会领导批准;
2、工作完成后,秘书处牵头部门依据工作方案对工作成果进行验收,并报协会领导审核;
3、通过审核后,按标准发放补助,并附费用明细、领款人签字等附件,报协会领导审核报销。
第六条 秘书处牵头部门应做好工作记录,确保委员补助及时、准确发放。
第七条 各专门(专业)委员会委员应尽职尽责,在计划的时间内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务。
第八条 本办法经重庆市注册会计师、注册评估师行业常务理事会通过后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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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12-06-18 责任编辑:wuchengyu